2010年9月14日 星期二

ΔF1原建築容積的定義?如何計算及確認原容積數值?

答:都市更新第四十四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之獎勵容積。
1.    原建築容積,指建築物建造時,主管機關核發使用執照所核發之建築容積。其屬合法建築而無使用執照者,以主管機關所認定為準。
2.    原容積數值以主管機關核實計算。
說明:
1.   「原建築容積」之定義,應係指更新地區內於實施容積管制前已興建完成之合法建築物申請建築當時,主管建築機關核准之建築容積。【內政部88.8.12台內營字第8807455號函】。
2.   原容積包含地上層與地下層,但地下的容積只能復建於新建物的地下,不得移至地上興建。【北市都發局90.4.2北市都四字第09020764000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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